国家标准项目《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高纯锗(HPGe)γ能谱仪分析生物样品中γ放射性核素活度的方法。其他类型的γ能谱仪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样品中γ放射性核素活度的测量。除了采样、制样部分外,本标准规定的γ能谱分析方法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非生物样品。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推荐了分析生物样品中放射性γ核素的测量装置和谱仪刻度方法;样品采集原则、采样量估算和预处理方法;γ谱测量和数据处理;以及影响分析结果的因素校正和注意事项等各个方面。本标准推荐的内容使从事γ谱分析的科研人员能够根据自己的具体设备、条件和不同情况,选择标准中推荐的样品预处理方法进行生物样品γ核素的定性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