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央编办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一、范围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适用于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权力和办理公共服务。 二、主要技术内容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全国审批服务先进经验,规定了术语和定义、事项范围、基本要求、咨询服务、现场服务、网上服务、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等内容。(一)明确术语定义,界定工作范围 《指南》首先明确了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定义概念,即通过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办理流程、融合线上线下等方式,服务对象到政府办理审批业务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其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服务的事项范围,应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 (二)设立基本要求,规范前置条件 《指南》设定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窗口设置、系统建设、联动机制为5项基本要求,第一梳理并公布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第二以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为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第三编制服务指南,清理无谓证明;第四根据办事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和频度等要素,设立区域受理窗口;第五应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数据共享调用与实时数据推送对接,做好各类信息资源的全量汇集,建立电子证照库、电子档案库、公共支付平台以及移动端应用,同时还应保证用户隐私及信息安全,系统、运行维护;第六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的联动机制,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三)创新服务内容,畅通服务渠道 《指南》提出三项服务内容,分别为咨询服务、现场服务和网上服务。其中咨询服务是基础,咨询渠道的畅通是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重要前提,只有保障了电话、网上、现场、信函等咨询渠道的畅通,申请人事先能获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多次跑和反复跑。现场服务是保障,采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破解办事多头跑、资料反复交、办理时限长等难题,形成统一收件、按责转办、统一督办、统一出件、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实现集成高效审批。网上服务是关键,统一建设的政务服务平台应实现网上申请、在线办理、实时查询等网上服务,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四)强化监督评价,优化办事效率 为加强督查、目标倒逼,推动和改进政务办事服务质量,《指南》中规定检查方式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 、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间办事环节是否打通,信息系统是否实现数据共享;综合受理、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是否建立;服务指南的准确性、完整性、更新及时性;办事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等。同时,《指南》合理设置了信息公开情况、办理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情况、违规办理情况等方面评价指标,客观评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成效,以更好的“管”促进更大的“放”和更优的“服”。 三、技术路线 为保障《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编制工作规范透明、科学有效,使《指南》在全国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中起到规范、引领作用,起草组将以科学谨慎的态度编制本标准,充分参考现行相关标准和充分征询全国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的意见,过综合分析、充分验证资料、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力求准确合理、切合实际,技术上严格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原则及“三稿定标”流程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