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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红色教育培训服务规范》由 TC443(全国教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井冈山管理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井冈山红色培训管理办公室井冈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迈高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吉安市标准化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4338-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29
申报日期
2018-05-29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2-13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20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8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80 教育
归口单位
全国教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教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针对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宗旨信念、党性观念等自身建设中“缺钙”的问题,陆续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形式多样的党员党性教育。

随之,以井冈山干部学院为首的专注红色教育研究、提升干部素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

但也仅在于迎合市场需求的数量提升,红色教育培训质量则出现各类问题。

一是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与具体的问题情况相结合。

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固定思维,不能够满足学员对培训的需求。

另外,缺乏按需培训。

未将培训与具体问题相结合。

所提供的培训与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和培训对象的思想实际贴得不紧,培训需求与培训供给脱节。

二是培训师资供给不足,水平参差不齐。

十八大以来,红色教育培训更被重视,培训需求得以井喷发展,师资力量未及时补充。

多数小散培训机构启用专业知识不足、照本宣科、文化水平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使得红色文化的精髓在传承过程中未被深入挖掘,培训学员的心理体验感未得到满足,大大降低了红色教育培训的效果。

三是红色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相对单一,不注重互动教学。

大多红色培训机构授课以传统专题讲课为主,对于多感官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运用相对不足。

部分教师不能依据学员的特点选择多种培训方式方法,有的教师只会运用“讲授法”,采取灌输式教育模式,有些红色培训机构开展的“现场教学”,带领学员到旧居旧址中参观,现场上仅作导游式讲解,无法满足学员更高层次的需求。

红色教育是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创新形式和有效载体。

为更好的推广及规范红色教育培训,避免红色教育培训机构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制定国家标准《红色教育培训服务规范》,规定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培训师资、授课流程与要求等相关内容,以增强红色教育培训效果,补好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

通过国家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形成可复制的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模式,促进红色教育培训产业的发展。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旨在建立统一的红色教育服务规范,用于规范全国各红色教育培训机构提供规范化红色教育服务。 本标准规范了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从业人员、教学设施和器具、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服务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全国红色教育培训机构提供规范化红色教育培训服务。 一、本标准拟对如下术语和定义进行界定。 1.红色教育培训 Histor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指由专门机构组织、采用不同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利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革命精神、革命理论等在红色遗址或红色景区开展宣传红色革命精神、红色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的活动。 2.红色教育培训机构Institution of Red Histor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指经国家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从事红色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本标准规定了红色教育培训服务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1.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的成立应经国家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办理相关的证照,依法取得从事红色教育培训资质。如红色遗址或红色景区所在地行政机构有特别规定的还应遵守特别规定。 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讲师管理制度、行政后勤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等。 培训机构应制订必要的岗位职责和流程规范,包括业务咨询接待、学员来往接待、教学活动、食宿接待、车辆交通等方面内容。 2.从业人员 培训机构管理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的红色教育培训经历。 b) 具有较高的职业意识和红色理论素养。 c) 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与管理能力。 培训机构教职工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培训师应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者通过培训机构自己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并能胜任教学岗位有关要求。 b) 具有5名以上熟悉红色教育培训业务并有组织实施能力的骨干培训师。 c) 具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培训师。 d) 具备良好的规范服务意识和执行能力。 3.培训方式与形式 红色教育培训教学形式包含但不限于集中授课、现场教学、互动教学、拓展体验、情景教学、智能教学等形式。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内容及培训对象的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组合培训形式。 集中授课。通过举办红色专题培训班、理论讲座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机构提前安排并告知学员集中授课场所,提供音响、茶水等教学服务。 现场教学。选定红色遗址、红色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培训机构与教学现场的管理机构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做好教学安排和教学服务,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现场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如遇突发状况,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互动教学。可采取座谈研讨会、互动访谈等形式进行互动教学。互动访谈的人员宜是红色革命历史事件的经历者或研究人员,红色革命历史人物,红色革命历史人物后代或知情者和研究者。 拓展体验。可采取唱红歌、体验红色革命生活等方式进行拓展体验教学。可在红色遗址或者室外进行。培训机构应提前做好教学安排,需要使用到教学设施和教学器具的,提前检查设施和器具的是否安全,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拓展体验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如遇突发状况,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4.培训内容 理想信念教育。以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为主要内容,使受教育者树立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主动贴近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培养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 革命传统教育。以我国的红色革命史和传统文化为基本内容。使受教育者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大公无私、艰苦奋斗,坚持革命乐观主义等方面受到教育。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作风。 爱国主义教育。以我国艰苦的红色革命史为主要内容,加深党员对爱国主义的认识。引导受教育者确立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以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对我国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的不断冲击。 三、本标准对红色教育培训服务流程做了相关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培训机构开展红色教育培训服务应按照以下服务流程来提供完整的红色教育培训服务: 需求调查分析。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向有意向参加红色教育培训的组织或人员告知教育培训计划和收费标准,应当提前联系受训方了解培训人数、学员个人信息、宗教习惯及特殊要求等信息。 制定培训方案。服务机构应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与方法、实施工具、辅助手段、考核或培训效果评估方式、经费预算、阶段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应急处理预案、培训讲师及介绍。

行地标转化

DB 36/T 963-2017红色教育培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