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坠落防护 安全带》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40 防护设备 |
|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
安全带、自锁器、速差器等坠落防护装备。
本标准规定了坠落防护系统的整体性能要求、检测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中总质量小于100 kg的使用者所使用的坠落防护系统。当总重量超过100 kg时,应按制造商的说明,经测试后方可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急救援、消防及体育运动中所使用的坠落防护系统。 安全带为个体坠落防护装备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拟立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带有速差自控器的坠落防护系统、包括刚性导轨自锁器的坠落防护系统、包括柔性导轨自锁器的坠落防护系统、带有一个缓冲器的坠落防护系统、坠落防护系统技术要求、设计和人机工程学等。
坠落防护系统的组成,性能要求、标识。
强制理由:安全带及相关的附件在使用过程中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各国家及地区都将坠落防护装备作为风险等级较高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管理和认证,该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在我国都属于行政许可管理范畴,对产品的生产实施强制许可管理。 安全带标准在我国的坠落防护标准体系中为重要的产品标准,标准中规定了相关各类零部件及其他产品相互配合使用方面的各项要求,使各零部件及产品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组合方法集成坠落防护系统,确保了坠落防护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了由于各产品在适用性方面给坠落防护系统所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和失效风险,故该标准应为强制。
本项目同其他标准无冲突。标准的修订是对现行标准的完善与优化,是对新体系的技术支撑,促进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