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编制规则》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年,我国发布并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强调,要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
制定信用信息分类标准,是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应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的迫切需要。
只有建立系统、全面的分类体系架构,才能将公共信用信息从错综复杂的行政管理信息中有序提取出来,从而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并进一步确立各类信用信息的应用规则。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机制。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零散分布在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形成了大量的信息孤岛,信息难以共享利用。
近几年来,各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均在积极推动行业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和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环境,多数仅限于对内交流,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地方之间还是相互屏蔽的状态,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满足不了互通交换、资源共享的要求。
信用信息相关概念不统一、分类和归集范围不一致以及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不统一等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
这就导致跨行业、跨区域信用信息的分级公开、共享和开发利用至今未能实现。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服务和应用,需要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性标识,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编制提供支撑,进而更加规范和便利的检索、定位与获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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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遵循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所确定的原则,研究描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体系组成,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标识体系的基本内容,描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编码方案,包括码段结构设计、码长设计、编码方案设计,提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分配原则与分配方式,以确保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唯一性, 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编制提供支撑,进而更加规范和便利的检索、定位与获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 本标准为各级政务部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提供指导。非政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2017YFF0207600 面向重点行业的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与管理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