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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妆品中新铃兰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由 TC374(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检华纳质量技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291-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8-05-08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71 化工技术
71.100 化工产品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归口单位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新铃兰醛是一种合成香料,它具有持久的铃兰花香香韵和清淡而甜润的兔耳草花香气,主要用于香料,调制皂用及化妆品用香精,它的毒性较低,但有一定的刺激性。

欧盟委员会2017年8月3日发布了(EU)2017/1410号法规,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的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和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其中禁用物质清单中增加了新铃兰醛。

自2019年8月23日起,任何含有新铃兰醛成分的化妆品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自2021年8月23日起,任何含有新铃兰醛成分的化妆品将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

欧盟之所以将其列入禁用物质清单是因为它也是一种致敏原,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

近年来的研究发现其可导致部分人群发生化妆品接触性过敏,接触性过敏在六大类化妆品皮肤病中最为常见,病症主要表现为皮肤红斑、水肿、脱屑和角质形成细胞囊泡化样变,长期还会引起皮肤裂隙、苔藓化和角质化过度等症状。

欧盟是我国出口化妆品的重要目的市场,国内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关注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变化,及早应对,对化妆品成分进行全面排查,如有使用上述成分及时选择替代方案,同时也要加强对原辅料的验收,防止因原辅料含有而带入到成品。

而且,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借鉴欧盟的化妆品法规而建立,很可能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也将新铃兰醛列入禁用物质,有鉴于此,有必要建立相关检测方法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适用于化妆品中新铃兰醛的测定。 技术内容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研究、新铃兰醛的检测技术参数研究(色谱条件、质谱条件、检出限、精密度和回收率等)。 目前已初步确定了实验方法及仪器条件,拟采用四氢呋喃做提取溶剂,DB-17MS柱,GC-MS外标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