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驱动工业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由 TC342(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70 燃料电池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2282-4-101:2014。
采标中文名称:燃料电池技术 第4-101部分:电驱动工业车辆用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安全。
工业卡车、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燃料、辅助部件(包括:管件、泵、压缩机等)、电气元件
作为燃料电池的重要应用领域,以电机驱动车辆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零污染排放、续驶里程长、燃料加注快的显著特点,是未来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在2015年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
随着燃料电池技术的日益进步,燃料电池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商业化应用脚步在明显加快,包括在非道路车用的工程车辆动力系统方面表现出明显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应对燃料电池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产业应用发展,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标准为之服务,规范车用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安全性十分必要,本标准可填补国内此项空白。
采用国际标准能够在国际贸易中适应和协调各方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与贸易各方的贸易争端,同时也可以突破我国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技术性难点,提高我国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从而使本国的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或相关服务可以满足国际需求。
范围: IEC 62282-4涉及除了公路车辆和辅助动力单元(APU)以外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安全性、性能和可互换性。 IEC 62282-4-101主要关注工业电动车辆的安全。 1.1 IEC 62282本部分包括用于动力工业车辆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安全要求。 1.2本标准仅限于燃料电池驱动工业车辆,适用于物料搬运设备,如叉车。 1.3本标准适用于气态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和用于电驱动工业车辆的直接甲醇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1.4本标准范围内考虑下列燃料:气态氢和甲醇。 1.5本标准涵盖3.8和图1所定义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1.6本标准适用于直流型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其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150伏,用于室内和室外使用。 1.7本标准涵盖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其燃料源容器永久地附在工业车辆或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上。 1.8本标准范围内不包括以下内容: 可拆卸式燃料源容器; ——含有内燃机的混合动力工业车辆; ——改造过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用于潜在爆炸环境中运行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使用液氢的燃料存储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 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施工要求、安全性能要求、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标志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