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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3(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技术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0789-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3-28
申报日期
2018-05-03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技术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核电厂安全是核电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物项分级中的安全分级与是核电物项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运行、在役检查、维修等相关要求提出的基础。

核电厂的安全和可用率是由合理设计的承担不同功能的各个系统以及(合适的运行程序和合格的运行人员)来保证的。

构成系统的各个部件对核安全以及电力生产具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对各种内部和外部事件也具有不同程度的敏感性。

这就需要对核电厂的物项进行分级,合理的物项分级以及对不同级别物项采用不同的设计、建造、检验和质保要求是实现核电厂设计意图和降低建造成本的重要保障。

因而可以说,物项分级是核电厂标准体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关键课题。

从标淮化这一角度对物项分级进行研究, 对建立自洽的核电厂标淮体系以及实现该体系的国际接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要求以及各国的核电厂设计建造实践,核电厂的营运单位和(或)设计者必须对电厂系统、部件和构筑物进行分级。

因而物项分级成为核电厂设计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全面的物项分级应当包括安全等级的划分、抗震类别的划分、规范等级或设计规范和标准的选用、质量保证等级的确定等。

以目前国际各国最新的安全分级经验来看,“《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GB/T 17569-2013)的缺陷主要是,原则没有对分级的涵盖范围作出清晰的界定,具体体现是没有对纵深防御不同层次,处理不同放射源风险的功能进行分类,对功能重要性分类的粗糙,导致物项分级的识别困难,以往的压水堆经验又难以涵盖三代核电厂所有新设计的系统部分,如非能动二次侧冷却,严重事故处理系统等。

这就使得分级原则在具体操作层,逻辑性不强,应用困难。

另外在我国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在走出去过程中遭遇了物项分级方面出口国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许可和认证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目前国内物项分级标准开展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紧跟国际最新分级标准发展步伐,结合我国工业体系、三代核电研发成果及工程良好实践,跟踪国内外三代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针对国内外核电厂物项的安全分级、抗震分级、规范分级及质量保证分级四个方面的分级规范、标准、技术报告开展分级要求、分级方法、各类分级关系等的调研,通过与核电厂设计、业主、运营单位面对面现场交流掌握原有标准的应用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吸收和借鉴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关于课题“CAP1400安全评审及独立验证试验”中子课题“安全分级问题的研究”的研究成果,对各国分级技术和应用实践深入分析基础上开展华龙一号、CAP1400、AP1000等三代核电物项分级技术研究,补充和完善现有标准,最终形成适用于我国三代核电的物项分级最新标准,指导我国三代核电工程项目的批量建设及项目走出去,保证核电安全运行及建设乃至整个核电行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物项安全分级、抗震分类和质量保证分级的要求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等级划分。 标准主要的技术内容介绍如下: 包括分级方法,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规范分级和质量保证分级四种分级种类,分级对象,四种分级的具体规则,物项分级规则在能动安全系统压水堆以及AP1000核电厂的应用、本标准与相关标准关于安全分级、抗震分类的相互对照、确定承压机械部件规范等级的方法举例等资料性附录。 具体章节结构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和代号 4 总则 5 安全分级 6 抗震分类 7 规范等级的确定和标准的选择 8 质量保证分级 9 工程设计规则的选择 资料性附录A~G 参考文献 本标准代替GB/T17569—2013《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与GB/T17569—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第3章术语、定义和代号增加了相关条目及修改了相关代号(见第3章)。 — 重新组织第4章“总则”的内容,共列为4条(见4.1~4.5)代替原来的4条(见2013年版的4.1~4.4条)。新增4.3条“功能分类”。在4.1条“分级方法”中增加安全分级通用方法的内容。在4.2条“分级种类和基本依据”中修改安全分级依据的三项基本安全功能中2)、3)立项的表述,并增加有关安全分级功能分类及后果严重程度的安全分级依据。 — 在“安全分级”一章修改5.1.1“各类物项的安全等级划分及代号”,并增加5.1.2“不同种类物项推荐的安全级别”。 —修改5.6“电气部件的安全分级”。 —修改5.7“构筑物的安全分级”。 —增加第9“工程设计规则的选择”。 —增加资料性附录“物项分级规则在能动+非能动安全系统压水堆核电厂的应用”(见附录C)。 —增加资料性附录附录“不同等级系统的设计要求举例”(见附录E)。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7YFF0208000 《三代核电关键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