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新型城镇化 城镇营商环境评价指南》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20 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
十九大报告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多次强调要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
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为改善我国城市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抓手。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权重、评价方法选择、评分与计算、结果分析与应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营商环境水平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