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由 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2(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仪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的准则和要求应与安全系统的设计相一致。
随着数字化技术在核电厂安全系统中的广泛应用,标准GB/T 5204-2008中的部分内容已与当前的最新技术情况不相适应,GB/T 5204-2008所参考的标准IEEE338已升版至2012版,因而需要对GB/T 5204-2008进行修订体现最新的要求。
该标准的修订为日后三代核电厂安全系统进行定期试验与监测设计时规定相应的设计准则与试验要求,并为开发及应用适合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设备提供指导。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实施定期试验与监测的设计准则与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监测的设计,不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的维修。 修订的标准中拟新增对同一安全组冗余部分进行试验的要求、对数字化系统试验特性的设计要求、数字化系统的试验、在线监测的可接受性等内容,并进一步明确安全系统响应时间的试验要求。
2017YFF0208000《三代核电关键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