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由 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2(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仪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139-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8-05-02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归口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仪表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核电厂的安全可靠运行是促进核电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之一,是加快我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基石。

核电厂的事故后监测功能为运行和事故管理人员的事故后操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是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基于其重要性,我国于201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

随着各项核电站的投运以及核电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预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和设计扩展工况有了越来越深入的认识。

同时仪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先进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在核电站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

因此,原标准技术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和涵盖当下的核电运行需求,结合当前的核电形势以及技术发展、国内外最新和安全法规的标准要求、对原标准的适用性进行研究并加以修订刻不容缓。

本标准对于新建电站以及在役电站安全系统的设计和改造的可靠性分析提出了要求和处理的方案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对该标准的修订,明确了核电厂事故后监测仪表功能和性能要求,并且对预计运行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和设计扩展工况的监测仪表的选择、设计、性能、鉴定和显示要求提供了指导。

修订后的标准可适用于电厂预计运行事件工况、设计基准事故工况、和设计扩展工况,并规定了进行下列操作所使用的事故监测仪表: ——按要求为事故缓解进行的计划操作; ——评估电厂工况和安全系统性能,以及为电厂响应异常事件所做的决策; ——事故达到和保持安全停堆的操作。

综上所述,该标准的修订可以更好的适应国际国内最新的核安全要求,实现与国际标准的问题,对实现核电出海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在各类运行、事故或异常运行工况下的监测变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标准修订后补充了设计扩展工况下的监测变量的选择准则和设计要求,共计对六类变量选择准则、性能准则、设计准则和鉴定准则、显示准则和质量保证做出了规定。同时,修订后的标准结合了现有数字化仪控系统的发展,对原有标准的部分设计要求进行了升版和修订,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并更新了部分术语和引用标准。 标准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选择准则 4.1 A类变量 4.2 B类变量 4.3 C类变量 4.4 D类变量 4.5 E类变量 4.6 F类变量 4.7 选择准则文档 5 性能准则 5.1 测量范围 5.2 准确度 5.3 响应时间 5.4 要求仪表的可用时间 5.5 可靠性 5.6 性能评价文档 6 设计准则 6.1 单一故障 6.2 共因故障 6.3 独立性和实体分隔 6.4 隔离 6.5 信息的不明确性 6.6 电源 6.7 校准 6.8 试验能力 6.9 直接测量 6.10 可达性控制 6.11 维护和修理 6.12 测量最少化 6.13 辅助支持设施 6.14 便携式仪表 6.15 设计准则文档 7 鉴定准则 7.1 一般准则 7.2 A类变量 7.3 B类变量 7.4 C类变量 7.5 D类变量 7.6 E类变量 7.7 F类变量 7.8 便携式仪表 7.9 可用时间 7.10 鉴定准则文档 8 显示准则 8.1 显示特性 8.2 趋势或速率信息 8.3 显示标识 8.4 监测通道显示类型 8.5 显示位置 8.6 信息的不明确性 8.7 记录 8.8 数字显示信号的确认 8.9 显示准则文档 9 质量保证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7YFF0208000 《三代核电关键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