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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要求》由 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30SC2(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仪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088-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8-05-02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归口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仪表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核电建设的设计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电厂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要求不断提高,对于可靠性定性,定量处理的方法和要求也在不断地不断提高。

且要求的重心逐步地由早先的定性分析向交精确地定量化分析偏移,而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大量电厂都已经运行了相当的年头,对于电厂系统的大规模改造势在必行,改造前后对于相关系统特别是安全改造前后的可靠性评估更显重要,因此编制和更新相应的可靠性标准尤显其重要性。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工作的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要求,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核电厂安全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核电厂安全系统。

本标准涉及的方法也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下述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涉及到与安全和非安全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的其他系统。

本标准也适用于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维护和维修等各个阶段。

分析进行的时机选择取决于分析的目的。

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核反应堆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

本标准是为核电厂安全系统执行可靠性分析提供一个统一的,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但是本标准不对可靠性分析本身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可靠性分析本身的要求在其他标准中定义(如GB13626-2008)。

本标准将基于近年来国内核电安全系统可靠性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并结合目前华龙一号等新电站的设计以及在役电站的改造需求实现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增强标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工作的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核电厂安全系统。 本标准涉及的方法也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下述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涉及到与安全和非安全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的其他系统。 本标准也适用于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维护和维修等各个阶段。分析进行的时机选择取决于分析的目的。 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核反应堆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 本标准是为核电厂安全系统执行可靠性分析提供一个统一的,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但是本标准不对可靠性分析本身提出具体要求。关于可靠性分析本身的要求在其他标准中定义(如GB13626-2008)。 2)主要技术内容(初步大纲,预计终稿篇幅8页左右)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可用性(可用率) availability 3.2 可靠性 reliability 4 概述 4.1 一般要求 4.1.1 可靠性分析内容 4.1.2 定性分析使用 4.1.3 定量分析使用 4.1.4 标准化设计 4.1.5 设计变更 4.2 定性分析 4.2.1 审查文档 4.2.2 文档化准则 4.2.3 复杂故障 4.3 定量分析 4.3.1 文件要求 4.3.2 所需的计算 4.3.3 分析目标 4.3.4 文件化的失效数据 4.3.5 失效数据应来自于可信的数据源 4.3.6 不确定性的处理 4.3.7 定量分析的应用 4.4 评价 4.4.1 概述 4.4.2 试验间隔或运行限制的变更

涉及的产品清单

核电厂系统与设备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7YFF0208000 《三代核电关键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