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互联网金融 消费金融业务活动 信息披露》由 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3365-T-32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10-24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4-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4-18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归口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标准研制背景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迅速,其众多消费金融产品快速覆盖城乡各社会群体。

但是部分从业机构开展消费金融服务时,在宣传、授信、息费、催收等方面存在问题,各类消费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信息披露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消费者信息保护机制不健全,相关从业机构存在不当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甚至随意泄露、变卖所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使得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处理权和隐私权保护都面临巨大威胁。

在此背景下,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对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研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从业机构自身及业务的信息披露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通过要求从业机构披露产品实质、综合息费、客户服务、催收管理、信用报送等方面的信息,让消费者提前知悉服务机构、负担成本、产品细则、信用影响等内容,降低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隐患,增强其信息披露在全国范围内的强制力和覆盖率。

  三、标准研制意义   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实现规范发展的重要环节,信息披露工作十分重要。

  ?有利于提高从业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敦促其加快合规调整步伐;   ?促进全国范围内的从业机构展开信息披露工作,有助于推动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加强从业机构对消费者的保护意识,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协会已于2017年10月17日正式下发了《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 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 2-2017)团体标准,本标准的正式发布,为提高从业机构信息透明度、构建公平公开的信息披露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因此,为了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全国范围内互联网消费金融规范健康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增强标准的执行力,为其信息披露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将本团体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非常必要。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渠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提供消费相关的信贷服务及信用销售服务的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开展信息披露。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申请编号:SQ2018YFF020148 名称:金融风险防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