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21(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长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中外运化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016-Q-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28
申报日期
2018-04-26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20 道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目的意义

近年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日益增长(2022年约12.5万吨,占整个道路运输量的70%),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4万个,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64.32万辆,涉及托运、承运、装载、运输、卸货、收货等多个环节,涵盖包装、容器、罐体、运输车辆等多个要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为解决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环节衔接不畅、管理要求分散、部分环节标准缺失等问题,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对《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进行了国内转化,编制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系列标准,首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全要素管理做出系统规定和要求。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部门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提出了全主体、全要素、全链条的安全监管要求,并在对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关于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运输等的规定中引用了JT/T 617系列标准。

由于JT/T 617是行业推荐性标准,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实现多部门对该标准实施情况的联合监管,如,危险货物一览表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的使用,高风险危险货物的安保要求等。

此外,由于上述条款执行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开展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制约了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适宜及时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将JT/T 617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科学严谨规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体系,加强与ADR等国际规则的衔接,进一步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并通过增强各部门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全面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交通运输部及相关部门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本标准为第3部分。

危险货物品名表明确每一个危险货物品名在道路运输作业全链条各环节需遵守的技术要求的索引,对每一危险货物运输在包装容器、运输工具选择,托运、装卸、运输等环节作业规范进行系统规定。

国际上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针对单一运输方式,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文件,各有侧重,互为支撑。

本标准主要参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较之现有相关标准,增加了危险货物的分类代码、适用的罐体代码、罐式车辆要求、装卸操作要求、道路运输作业特殊要求等内容,形成运输过程闭环管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行地标转化

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联合国编号、名称、类别、包装类别、标志、包装、运输装卸操作等内容以及特殊规定、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运输要求。

强制理由:1危险货物运输需求持续增长,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本标准中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联合国编号、名称、类别、包装类别、标志、包装、运输装卸操作等内容以及特殊规定、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运输要求,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息息相关。是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性标准。 2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延续 本标准的内容和范围延续了强制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617、JT618,JT617、JT618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内一直是强制性标准,标准在规范危险货物运输上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强制性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有一定的延续性。 3 符合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强制性标准范围要求 本标准的强制内容属于保障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范围之内,属于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强制性标准范围要求。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与下列强制性标准存在相关关系。 GB 2003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8644.1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GB 28644.2 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GB 14371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的认可和分项程序及配装要求;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