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由 TC313(全国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罗盖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丹尼斯克(中国)有限公司 、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 、联合利华 、雀巢(中国)有限公司 、百事亚洲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好时(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 、亿滋食品 、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 、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 、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20 质量 |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6779:2015。
采标中文名称:食品货架寿命的感官分析评估(确定和验证)。
食品的保质期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对于食品的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旨在部分采用ISO16779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保质期的定义、确定方法和评估方法,科学设置保质期定义和技术要求,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认识、合理确定以及科学评估食品和食品原料的保质期。
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基础,以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为核心,同时兼顾产业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和避免浪费。
本标准将起到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有力指导、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的规范性参考和依据的作用,有利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协调以及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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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食品终产品的保质期、食品配料的保质期和推荐使用期、食品半成品的推荐使用期。 因有特殊规定,故本标准范围不包括国家储备粮、油、肉。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对食品终产品、食品配料、半成品、推荐使用期等基本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了食品保质期及推荐使用期确定和评估的要求和方法。详细阐述了保质期确定的通用要求、技术要求、通常状态和特殊情况下的保质期确定原则。分别规定了食品终产品、食品半成品、食品配料等的保质期和推荐使用期确定的常用方法和原则。 标准还以附录形式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保质期实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及稳定性研究资料要求,食品保质期评估要素等指导方法和示例。着重介绍了加速破坏性实验(ASLT),即把食品储存于一些加速破坏的恶劣条件下,定期检验质量的变化确定此种条件下的保质期,然后以实验数据外推确定实际储存条件下的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