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电子防盗系统模块
本标准原规定了机械转向锁止防盗装置,修订把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技术主体的电子防盗装置内容添加到标准中。旨在规范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的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的产品。该技术内容是通过卫星高精度定位接收端,信息传输模块与传统防盗装置融合成高度集成的系统,其中包括:定位功能,通讯功能,监控功能,停驶功能。以防止他人非授权使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装置。
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预先安装电子防盗系统,对该装置进行技术要求达成强制法律规定。
强制理由:为了保障车主的财产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做好摩托车防盗保护,从而使被保护车辆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不授权使用的安全状态。
目前在汽车方面,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6740《汽车防盗装置性能要求》。工信部提出需符合GB15740《汽车防盗装置》修改采用ECE R18-02。2011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GB/T 25985《汽车防盗装置的保护》证书发布,该标准修改采用了ECE R116-02系列。GB0816《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乘用车》修改采用IEC60839,该标准适用于防盗装置的前装与后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