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项目《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哈尔滨医科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04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有涂层的石墨铅笔和彩色铅笔。 本标准规定了铅笔涂层中锑、砷、钡、镉、铬、铅、汞、硒、铝等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测试方法和质量保证。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铅笔涂层中锑、砷、钡、镉、铬、铅、汞、硒、铝等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

强制理由:(1)国家历来重视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现有卫生标准。 (2)铅笔是学生尤其小学生每天必备的书写工具,很多学生都有啃咬铅笔的习惯。而铅笔表面附有一层涂漆,而涂漆层中含有锑、砷、钡、镉、铬、铅、汞、硒、铝等有害物质,其中大多为重金属元素,可对使用者人体造成损伤,儿童更易发生中毒,甚至无法恢复。因此,为了保障使用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本标准应为强制性标准。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修订GB8771—2007《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的基本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卫生标准;在此基础上,部分采用GB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