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信息交换规范》由 TC446(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家电网公司西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4617-T-5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29
申报日期
2018-04-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020
29 电气工程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装机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底,我国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29393万千瓦,占全国电源装机容量的17%;发电量4238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6.6%。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内蒙古等19个省份新能源成为第一、二大电源。

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要求,未来新能源占比将进一步提高。

伴随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迅猛发展,我国电源、电网格局持续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大规模消纳和调度运行都面临全新挑战。

及时、准确的掌握新能源运行信息是优先调度和最大化消纳新能源的基础。

新能源发电与常规电源不同,具有随机波动性,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日益扩大,电网调度机构需要全面、及时掌握新能源场站的运行信息,根据新能能源实时运行状态调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优化各类电源出力,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优先、最大化消纳新能源。

目前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信息接口方式、信息交换要求等尚未规范,已严重影响新能源运行。

主要表现在:一是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信息要求不统一。

各个新能源设备制造商均按照自身设备运行特性设立信息接口,例如风电机组运行状态信息有的厂家是4种,有的厂家是7种,调度机构难以开展新能源电站统一调度控制。

二是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信息交互不规范,数据质量差。

对于新能源运行信息,特别是气象和预测相关信息,各个省对于传输通道等要求不一致,对传输数据质量要求程度不一致,部分地区新能源相关运行数据质量较差,上传率仅90%,调度机构难以根据新能源预测预留足够的消纳空间。

三是新能源调度运行信息不能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需求。

随着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部分省已在尝试新能源现货交易,但对于参与市场所需要提供的运行信息等尚无明确要求,目前管理较粗放,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所需要提交的数据不统一,数据质量无要求,调度机构难以按交易曲线开展调度。

本标准将制定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信息交换规范,推动我国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信息的规范化和统一化,更好地指导新能源发电调度运行和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运营管理,保障我国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本标准属于新能源调度运行控制方向,是已有28项新能源调度运行控制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的补充。

标准成功立项并完成后,可为后续进一步上升为国际标准奠定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并网新能源场站(特指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调度运行信息交换内容、方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并网运行的新能源场站,通过其他电压等级并网运行的新能源场站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了新能源场站信息交换内容,包括数据采集和监控信息、广域相量测量信息、电能量计量信息、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信息、发电计划信息、升压站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以及操作票及检修票信息等。 规定了新能源场站信息交换方式,包括数据采集和监控信息交换方式、广域相量测量信息交换方式、电能量计量信息交换方式、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信息交换方式、发电计划信息交换方式、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交换方式以及操作票、检修票管理信息交换方式等。 规定了新能源场站信息交换技术要求,包括数据采集和监控信息交换的技术要求、广域相量测量信息交换的技术要求、电能量计量信息交换的技术要求、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信息交换的技术要求、发电计划信息交换的技术要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交换的技术要求以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标准主要对新能源场站调度运行信息交换做出规范,将涉及调度机构新能源监控系统、新能源场站监控系统、发电机组/单元监控系统等产品。标准发布后,上述监控系统需要根据标准要求规范传输的信息和接口。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7YFF0208100 特高压交直流混联大电网运行关键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