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安全 声纹识别应用技术要求》由 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0SC2(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得意音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应用需求迅速扩大,特别是设备登录、移动支付等涉及用户隐私的业务操作。
声纹作为生物特征之一,识别所需硬件门槛低,对仿冒有较强防范能力。
通过制订本标准,规范声纹数据采集的技术要求,促进我国声纹识别应用相关数据共享和应用集成。
为我国公共安全声纹应用标准化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保障声纹应用标准化工作科学、高效的开展,从而促进本领域产业的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该项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标准不仅适用于安防声纹识别系统,还可以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监听,单人或多人辨别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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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基于声纹数据可进行声纹模型训练或声纹识别,用于各类非现场的远程身份认证应用。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本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以及当采用电话、麦克风等语音采集设备进行声纹数据采集时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NQI)”—智能语音产品符合性测试技术研究 (编号:2017YFF021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