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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银行卡受理终端基本安全要求》由 320(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委托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检测中心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百富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3455-Q-32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2-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0-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13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40 信息技术在银行中的应用
提出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要求“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银行卡受理终端是支付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银行卡受理终端基本安全标准作为金融IC卡推广、移动金融发展的配套标准和基础建设依据,规范了销售点(POS)终端、自动柜员机(ATM)终端等银行卡受理终端基本安全要求,直接关乎社会公众财产安全,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强制标准范畴。

本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的意义主要在于: 1.为银行卡受理终端等支付业务设施建设提供依据,加强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2.有力推动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强制性标准确定市场准入,提高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性、通用性、标准符合性,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3.通过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落地,可有效规范银行卡受理终端从生产到使用、从硬件到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各个环节,全面提高银行卡受理的安全水平。

4.建立终端质量负责制,银行卡受理终端如存在技术缺陷或漏洞,终端厂商要采取返厂召回或远程升级等措施进行及时修复,防范因金融机具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风险向支付领域传导。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拟定义银行卡受理终端的基础安全要求,包括物理安全、逻辑安全、联机安全、脱机安全、集成安全、开放协议安全和账户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可受理银行卡交易的终端设备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点(POS)终端(包含智能POS终端、mPOS终端、电话支付终端)、自动柜员机(ATM)终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