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轨道交通 车载驾驶记录系统 第1部分:系统规范》由 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主要起草单位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
| 29 电气工程 |
| 29.280 电力牵引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2625-1:2013。
采标中文名称:轨道交通 车载驾驶记录系统 第1部分:系统规范。
目前国内已广泛应用车载驾驶记录系统(国内通常称之为司法记录装置);最早应用在动车组上,但其核心的防护存储模块为进口部件,从2014年开始,国内机车推广使用CMD系统,其中的记录子系统也是针对车载驾驶的记录装置,到2016年底,安装数量超过6000套。
司法记录装置的主要作用:对列车运行状态、车载设备指令、乘务员操作等信息进行防护记录,其核心的防护存储模块应满足IEC62625-1:2013标准中第4.3.1.7节表1的A级和/或B级要求(包括针对高温、振动、冲击、浸泡、腐蚀、强磁场等的防护),并达到日常乘务员操作合理性分析和故障/事故后分析故障/事故原因的目的。
安装位置:可位于司机室或机械间。
随着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对于司法记录装置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且需要记录的内容也超出了常见的的速度、距离等信息,因此欧美、日本等国的安全管理部门对司法记录装置的安装提出了强制性的规定。
在此背景下,IEC于2013年9月发布了对应的国际标准IEC62625-1:2013。
目前国内的轨道交通事业飞速发展,但是司法记录装置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安装的必须性等均未有对应的标准进行规范,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具有如下目的和意义: 1、确立安装司法记录装置的强制性; 2、对司法记录装置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等进行规范,并由此达到通过司法记录装置进行乘务员、列控设备日常操作规范性分析和事故原因定位的目的。
3、与国际标准对接,确保国内厂家研制的司法记录装置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要求。
本标准拟对司法记录装置的数据记录、防护、提取、分析、显示、通信、模式管理、诊断与维护、识别与软件升级等功能,防护能力、存储能力、可用性、可靠性、时钟、位置、速度、模拟或数字输入信号采集精度、功耗等性能,以及产品电磁兼容试验、环境试验、特种防护试验的要求进行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