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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由 432(国家林草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1923-T-43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0-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归口单位
国家林草局
执行单位
国家林草局
主管部门
国家林草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自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与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的项目审定与核证工作相关的内容提出明确的规定以来,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的技术支撑体系不断丰富,项目的审定与核证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公正性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

但由于该《指南》的技术要求和程序主要基于能源、工业、交通等减排领域的特点制定的,并没有根据项目类型将内容具体化,与具体实践要求相比只是原则性的。

审定与核证机构(特别是没有林业专业背景的审定机构)在应用该《指南》中所规定和技术要求和程序进行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与核证时,针对林业项目的非持久性、碳库选择、计量及监测等方面的特殊性,《指南》在现场审定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为此,2013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委托北京林业大学编制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查指南》,并作为林业行业标准于2015年1月正式发布。

经过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审定与核证机构3年的应用实践表明:《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查指南》对进入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及核证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但由于目前已获得审定林业碳汇项目备案资格的6家机构,仅有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1家机构的主管部门属于国家林业局,所以,大部分机构尚未根据《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查指南》的指南和要求进行审定和核证的工作。

各审定与核证机构对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或核证的标准随审定或核证人员对林业专业背景及《指南》的理解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导致目前已备案的部分林业碳汇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可以为消除不同审定与核证机构之间工作的差异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林业碳汇项目审定与核证工作的规范、客观和公正,确保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获得最佳秩序。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的内容及技术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实施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 主要技术要求: 一、审定 1、审定内容,主要包括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等。 2、审定要求,主要包括项目描述、方法学选择、碳库选择、项目边界、基线情景识别、额外性、土地合格性、土地权属、项目减排量计算、计入期选择、监测计划、碳逆转、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二、核证 1、核证内容,主要包括文件评审、现场评审; 2、核证要求,主要包括项目减排量(增汇量)核证、项目变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