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 工业大数据平台通用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清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
本标准对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规范系列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和概念进行解释,提出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对企业系统、资源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实现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前提条件,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的一般模型和功能构件,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设计要求,以及对企业系统、企业管理网络的安全与可靠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