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工厂建设导则 第4部分:智能工厂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第十研究院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
本标准规定智能工厂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交付的各阶段、各类别交付文件的深度要求。在传统工厂建设各文本、图纸编制深度的基础上,本标准拟着重增加的内容有各阶段虚拟信息模型交付深度、各阶段仿真模型深度和仿真系统运行结果交付报告、各阶段企业信息化主要内容及交付物。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2.初步设计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3.施工图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4.专项深化设计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智能工厂建设导则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平台》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修订项目合同2012-1-32 《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