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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工厂建设导则 第4部分:智能工厂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第十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2044-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0-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6-15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7-1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5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智能工厂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交付的各阶段、各类别交付文件的深度要求。在传统工厂建设各文本、图纸编制深度的基础上,本标准拟着重增加的内容有各阶段虚拟信息模型交付深度、各阶段仿真模型深度和仿真系统运行结果交付报告、各阶段企业信息化主要内容及交付物。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2.初步设计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3.施工图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4.专项深化设计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智能工厂建设导则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平台》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修订项目合同2012-1-32 《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