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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工厂建设导则 第4部分:智能工厂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第十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2044-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0-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6-15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7-1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5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前,多数企业对智能工厂建设的认知程度不同,都以自身理解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活动,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建成工厂的柔性度和系统优化度不够,建设效果不明显;建设过程中返工现象时有发生,工厂建设周期延长。

亟待建立相应标准来规范智能工厂建设活动。

本项目研究目的是为: 1.制定既符合实际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建设标准。

2.促进智能工厂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智能工厂建设水平。

本项目研究成果意义: 1.本标准在分析我国智能工厂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梳理智能工厂在多种应用场景下的技术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是指导我国智能工厂建设的具体编制标准。

2.本标准的制定将是智能工厂建设领域第一部专业化深度标准,可指导我国各行业、各领域的智能工厂建设和技术改造活动,是虚拟技术、虚实集成技术在工业行业应用的准绳,将进一步推动虚拟技术在制造工业中的应用,规范智能工厂建设的设计实施等各类活动。

3. 为企业打造智能工厂提供实施指南,进而有效推动我国智能工厂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撑制造强国战略的实施。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智能工厂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交付的各阶段、各类别交付文件的深度要求。在传统工厂建设各文本、图纸编制深度的基础上,本标准拟着重增加的内容有各阶段虚拟信息模型交付深度、各阶段仿真模型深度和仿真系统运行结果交付报告、各阶段企业信息化主要内容及交付物。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2.初步设计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3.施工图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4.专项深化设计阶段文件编制内容与交付深度。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智能工厂建设导则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平台》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定、修订项目合同2012-1-32 《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