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风机机组与管网系统节能监测》由 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目的是提高本标准监测方法及手段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加强本标准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对国办发【2015】16号(五)中新要求的适应性。
意义是使本标准在节能监测、节能监察、节能审计、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用能企业节能运行中切实起到基础保障和积极有效的推进作用。
立项依据:1、国办发【2015】16号(七)中要求“在工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等行业节能标准,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2、国办发【2015】16号(十三)中提出“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3、国办发【2015】16号(五)中要求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
适用范围:5.5kW以上的由电动机驱动的离心式、轴流式通风机及鼓风机机组与管网系统。主要技术内容: 1、节能监测检查项目:有增删和修改。 2、节能监测测试项目: 1) 增加一整套新测试方法和手段,新测试方法和手段应用一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及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切实起到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和检测过程简便易行的作用。 2)增加变频运行时检测项目的检测和计算,做到工频和变频运行节能检测内容的全覆盖。 3)节能监测测试项目由原来的两个变更为风机效率、电机效率以及变频器效率三项。 3、节能监测评价: 1)节能监测评价项目由原来的两项变更为风机效率、电机效率以及变频器效率三项。 2)评价合格指标执行国办发【2015】16号(五)中“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