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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发部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268-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自1984年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建立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迅速,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几乎覆盖了我国所有的城市和农产品主产区, 80%以上的农产品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与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实现农产品集散和资源配置,强化价格形成和降低交易成本,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为了降低农产品物流配送成本,越来越多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已经成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的重要载体。

然而,现阶段由于各物流配送中心的收费标准尚不统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急需对其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出相应规范。

科学合理地规范物流配送中心的服务,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农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规范,对农产品物流配送工作实行标准化作业,有利于提高对农产品零售商的服务水平,保证农产品安全、准确、及时配送;有利于推行高效合理的农产品配送路线,减少农产品损耗,从而提高农产品配送效率、降低配送价格;有利于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的透明度,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为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为以经营蔬菜、果品为主,兼营肉畜蛋、水产品等品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物流配送中心。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信息管理、投诉处理、服务量化指标、评价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