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发部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自1984年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建立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迅速,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几乎覆盖了我国所有的城市和农产品主产区, 80%以上的农产品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与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实现农产品集散和资源配置,强化价格形成和降低交易成本,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为了降低农产品物流配送成本,越来越多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已经成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的重要载体。
然而,现阶段由于各物流配送中心的收费标准尚不统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急需对其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出相应规范。
科学合理地规范物流配送中心的服务,对于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农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规范,对农产品物流配送工作实行标准化作业,有利于提高对农产品零售商的服务水平,保证农产品安全、准确、及时配送;有利于推行高效合理的农产品配送路线,减少农产品损耗,从而提高农产品配送效率、降低配送价格;有利于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物流配送的透明度,推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为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驾护航。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为以经营蔬菜、果品为主,兼营肉畜蛋、水产品等品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物流配送中心。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信息管理、投诉处理、服务量化指标、评价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