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与发展部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从政策制定来看,服务规范为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2015年《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出,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电子结算和信息化改造逐渐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扶持政策支持的重点。
2016年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4.7万亿,电子结算交易额同比增长8.4%,略低于总交易额的增长率。
虽然有很多批发市场配备了电子结算设备,但是由于存在相关主体采用新技术的动力和激励问题,设施设备利用率极低,需要政府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予以资金支持,并设法推动税收等相关政策配套,使得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方与批发商均自愿采用先进交易技术。
本标准的制定将为政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从消费者需求来看,有利于推动传统市场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随着消费升级,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消费需求,以及零售业快速进步导致的交易量分流,转型升级成为必然选择,推进电子结算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的重点。
目前,传统落后的对手交易模式正受到各类先进交易方式的挑战,电子结算系统同样可以适应对手交易的结算,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
从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来看,有利于推动农批市场大数据平台建设,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专业服务。
随着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字化改造进程也在加速,构建大数据平台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
通过电子结算搭建信息服务系统,推动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形成价格、传递信息、提供服务、精准营销、食品追溯等产生重要影响,使得生产端更加直观了解市场的总供给、总需求,批发商能够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从而进一步重构供应链,形成良性循环产业链。
从批发市场公益性来看,有利于规范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推动一体化交易平台建设。
通过电子结算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批发市场制度,弥补市场公益性缺失。
通过电子结算服务便于为商户提供服务,建立科学、严谨的结算和交易方式,满足交易管理、资金结算及市场各项费用的收缴。
有助于完成批发主体备案入场登记、检测登记、交易登记、信息查询和追溯,实现农产品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
同时为信息发布提供准确及时地交易信息和供求信息。
从技术服务供给角度看,有利于延伸服务链条,为农产品流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电子计算市交易技术体系的基础,市场信息采集发布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可追溯体系、批发市场与批发商自身的信息管理系统,都有赖于电子结算体系的健康运行。
电子结算业务的规范和普及,将在极大程度商实现产地农产品品种、上市量、生产者基本信息、产地、检测及质量等级等信息全程可查,从而为食品安全以及溯源提供的数据支持。
还能够系统解决批发市场资金圈存、商家现金收付、无法加入融资渠道等问题。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电子结算业务。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功能、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