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社区生鲜店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与发展部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 。
65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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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随着我国经济连续多年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2016年我国人均GDP达到7900美元,居民消费不断升级,从过去追求低价开始向追求更加便捷、个性化、高品质的食品消费。
其次,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网购渗透率不高,活动区域缩小引致消费圈缩小,形成对周边社区店的依赖。
再次,随着社会节奏加快,小规模家庭增加,对便利性及生活品质的要求提升也催生了对社区性零售店的大量市场需求。
近年来传统的零售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业态细分更加明晰,除了大型综合性零售业态之外,“小而专,细分服务”的各类社区店、专业店、便利店进入快速发展期。
随着线上线下融合趋势的加剧和冷链物流体系的不断完善,社区生鲜店则快速崛起。
社区生鲜店以生鲜这一高频次消费品为切入点,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商品服务,并结合大数据、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手段,不断创新出百果园、生鲜传奇等“互联网+社区生鲜”新的零售业态和商业模式,有效迎合了新的消费需求,塑造了新的市场格局。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无序竞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待通过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规范社区生鲜店的有序发展。
通过社区生鲜店服务规范标准制定与实施,有利于规范社区生鲜店经营行为,强化行业监管;有助于推进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社区居民便利化、高质量的农产品消费需求;有助于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实现生鲜社区零售服务业向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提出,提高绿色商品供给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商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在中高端消费、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这些为社区生鲜店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生鲜店、社区生鲜超市、社区生鲜便利店。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生鲜店服务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及要求、店面要求、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服务要求、评价及改进。
畜禽肉蛋类、果蔬、水产品及日用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