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框架》由 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加快,金融业日益繁荣,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不少风险隐患, 2016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制定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科技等领域的风险监测、风险计量、信用评价、风险提示与公示、信息保护等标准,提高风险防控精准性。
探索ISO 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在银行业应用的可行性,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更加系统的风险管理框架”。
为了更好的推进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填补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工作的空白,经过与一行三会工作人员和有关社会专家研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术语》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框架》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其中本标准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框架》,本标准在结构上参考了ISO 31000:2009《风险管理 原理和指南》,在具体要求方面参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术语》国家标准配合使用,可以从顶层设计方面解决我国金融风险防控标准缺失的问题,用于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本标准提供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原则和通用性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本标准可用于整个组织的生命周期及广泛的活动,包括战略和决策、运营、过程、职能、项目、产品、服务和资产。 本标准可以应用于任何类型的风险,无论其性质及是否有积极或消极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