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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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目前农村服务市场主要以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两大形式出现,但是,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各个省市自治区的交易所建设模式不同,其设立、运行、监管所依据的是宏观的国家政策文件,没有微观、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
本标准的制定,将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引导全国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各方面要求,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本标准包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和交易市场管理要求,包括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配置、信息化平台和交易市场管理的人员管理、制度管理、信息管理等。 首先依据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稳步推进。 市场建设从规划、场所及设施设备、人员配置、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四个方面给出了具体要求。 交易市场管理从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和风险控制三方面给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 NCZGKY20150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前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