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79SC4(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动车辆和内燃机无线电干扰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CISPR 12。
采标中文名称: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由内燃机、电驱动或两者共同驱动的车辆; 由内燃机、电驱动或两者共同驱动的船; 配备有内燃机或动力电池的装置。
2009年以来,我国将新能源汽车确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和行业高度重视。
目前国际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在快速发展,然而我国在保护车外接收机的相应标准已不能够满足当今的国际形式。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使我国的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车辆、船和内燃机限值和测量方法的标准与国际同步,以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本次修订新增混合动力汽车充电模式时的发射试验的试验布置;定义了充电模式试验布置中需要的阻抗稳定网络;新增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新增场地确认测试的要求。
通过对该标准的修订,将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为我国产品通过国际质量认证,消除该类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提供技术支持。
本次修订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模式时的发射试验的试验布置;定义了充电模式试验布置中需要的阻抗稳定网络;新增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
车辆、船、内燃机以及内燃机驱动的装置等产品的保护车外接收机的辐射发射测量方法和限值。
强制理由:制定该标准,对国家安全、增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和减少环境电磁污染,保护广播、电视、通信等领域的业务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相关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