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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气瓶用无缝钢管》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管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淮安市振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4183-T-605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29
申报日期
2018-01-08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140.75
77 冶金
77.140 钢铁产品
77.140.75 特殊用管钢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管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该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完善钢铁等原材料工业标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中钢材等基础原材料标准,以及《2018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8逐步提升钢铁等传统产业质量标准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文件的要求。

该标准在强标整合精简中的结论和转推标后的复审结论是“修订”。

气瓶用无缝钢管广泛应用于各类无缝钢质气瓶的生产,属于特种设备专用原材料。

气瓶作为特种设备,对原材料有苛刻的要求,因此为符合气瓶行业的要求,需要确保其专用钢管标准的持续更新。

该标准现行版本是2008年,其制定的依据发生了很大变化。

目前国外气瓶用无缝钢管先进标准还是以日本JIS G 3429《高压气瓶用无缝钢管》标准为主,GB/T 18248—2008参照准JIS G 3429并借鉴吸收了国外先进的无缝钢瓶标准对瓶体材料的技术要求,结合现有国内气瓶和压力容器标准对无缝钢管的要求以及当时市场条件下的用户(气瓶厂)的要求制定。

目前,这些国内外气瓶标准ISO 9809-1:1999《可重复充装无缝钢质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第1部分:淬火+回火且抗拉强度<1100MPa的气瓶》、ISO 11120:1999《水容积150-3000升可重复充装的无缝钢瓶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标准》、ISO11439:2000《汽车用液化天然气陆上贮存用高压气瓶》、ASME SA-372《薄壁压力容器用碳钢和合金钢锻件(包括气瓶)》、DOT 49CFR 178.37《3AA/ 3AAX 无缝钢瓶规范》、DOT 49CFR 178.45《3T 无缝钢瓶规范》、JIS B 8230《小型无缝钢制高压气瓶》、JIS B8241《无缝钢制高压气瓶》、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GB19158-2003《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JB/T 7038-2006《液压隔离式蓄能器壳体技术条件》、GB/T 20663-2006《囊式蓄能用压力容器》均已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实施了新版标准,如ISO 9809-1:2010、ISO 11120:2015、ISO11439:2013、ASME SA-372:2017、DOT 49 CFR 178-199:2015等。

现行标准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气瓶标准的要求。

综上,迫切需要修订现行国家标准,更好地满足国内气瓶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钢管国家标准体系,促进产品的国内外贸易。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气瓶和蓄能器壳体用无缝钢管。2008版标准起草时,考虑到蓄能器管发展迅速,且技术要求与气瓶用无缝钢管 接近,为提高本标准的适用性,在2000版的范围(仅适用于气瓶)上增加了蓄能器等壳体用无缝钢管的技术要求,但是考虑到标准名称的延续性,标准的名称维持原名称“气瓶用无缝钢管”。 由于后来制定了大口径拖车用气瓶管国标,因此,本标准的使用范围需要做一些界定,使气瓶用管的国家标准体系更为协调,也更有利于指导气瓶管生产厂的使用和订货。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和蓄能器壳体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主要修订内容:修改使用范围;跟踪最新引用标准,修订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订货所需信息”,根据用户在钢厂订货时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些用户新关注的信息;为方便用户使用和为双方订货协议的提供技术依据,需要根据国内气瓶用无缝钢管的生产实绩和试验数据及气瓶制造的要求、不同的气瓶热处理工艺、国外先进气瓶标准ISO 9809等的要求,对钢管试样经不同工艺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进行进一步修改;根据最新的钢管行业的制造能力和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修改密实性和无损检验要求;删除国内外牌号近似对照表;将原先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措辞改为适应推荐性标准性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