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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低温作业分级》由 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8SC7(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184155-T-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18-12-29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会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于工作场所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主要包括低温冷水环境和季节性接触低温作业环境。 大量研究结果表明人体受冷强度大小受许多因素影响,例如气温、风速、湿度、受冷持续时间、个人因素、活动量与冷防护状况等。但是,在其他因素相似的情况下,环境冷强度和人体实际受冷程度主要取决于气温和受冷时间。所以,我国低温作业分级标准采用了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两个参数来分类低温作业的冷强度的等级。标准以℃为上限,每隔5℃分一个档 ,共分为6档,低温作业时间率每25% 分一档,共分4档。按照各档交叉组合的积分大小将低温作业分级,级别越高表示作业环境冷强度及作业人员实际受冷强度越大。 皮肤温度是评价人体受冷程度及其着装的保暖量是否充足的敏感和有效指标。本次修订拟在查阅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对露天室外接触低温作业人员和人工低温作业环境的人员的皮肤温度进行测定,以验证原标准的合理性。 拟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1.对不同级别进行命名 对于低温和冷水作业的不同级别,分别命名为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重度危害作业(Ⅲ级)和极重度危害作业(Ⅳ级),便于对不同级别进行不同管理。 2.增加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分级管理原则 《低温作业分级》和《冷水作业分级》标准目的都是对低温或冷水作业实施劳动保护分级管理,故参考目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分级管理的标准,本次修订拟增加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分级管理原则。目的是使标准更具有操作性。 3.增加规范性附录 对原《低温作业分级》附录A中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进行重新规定,对附录B中的低温作业时间率的测定稍作修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 对原《冷水作业分级》附录A中的测量仪器进行重新规定。 增加规范性附录C《不同风速的等效冷却温度》,以考虑风速对低温作业的影响。 4.对原标准表中低温温度范围和低温作业时间率的数字进行规范,对原标准表中冷水温度范围和冷水作业时间率的数字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