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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由 TC437(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江苏省蚕种管理所安徽省蚕桑服务站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广东省蚕业产品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山东广通蚕种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304-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8-01-05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归口单位
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蚕丝业是我国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

我国桑蚕茧产量和生丝产量均约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

蚕丝业在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目前全国约有桑园(林地)面积80余万公顷,蚕种生产单位250多家,年生产桑蚕一代杂交种1600万盒以上;有1 000多个县1 200多万户农户从事蚕桑生产,年产鲜茧65~70万吨,2017年农民蚕茧收入约330亿元。

茧丝绸行业年产生丝12万吨,年产值约2 000亿元,年出口创汇100多亿美元。

桑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蚕茧产量和茧丝品质,关系到广大农民和茧丝绸企业的利益,蚕业生产中唯一的疫病——家蚕微粒子病可以通过胚种(母子)传染,是蚕桑产业安全的最大隐患。

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及其检验(检疫)方法,涉及250多家蚕种生产单位、各蚕桑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参谒管理部门、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和广大蚕农的切身利益,期望制定《桑蚕一代杂交种》、《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和《桑蚕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规程》等3个国家标准,与《桑蚕原种》((GB 17179-2003))和《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 19178-2003)形成一个完整的桑蚕种质量体系和检验检疫体系。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孢子检疫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桑蚕种母蛾微粒子病的质量检疫。

涉及的产品清单

桑蚕种母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