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桑蚕种母蛾检疫规程》由 TC437(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 、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 、江苏省蚕种管理所 、安徽省蚕桑服务站 、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 、广东省蚕业产品检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 、山东广通蚕种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蚕丝业是我国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
我国桑蚕茧产量和生丝产量均约占世界总产量的70%以上。
蚕丝业在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目前全国约有桑园(林地)面积80余万公顷,蚕种生产单位250多家,年生产桑蚕一代杂交种1600万盒以上;有1 000多个县1 200多万户农户从事蚕桑生产,年产鲜茧65~70万吨,2017年农民蚕茧收入约330亿元。
茧丝绸行业年产生丝12万吨,年产值约2 000亿元,年出口创汇100多亿美元。
桑蚕一代杂交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蚕茧产量和茧丝品质,关系到广大农民和茧丝绸企业的利益,蚕业生产中唯一的疫病——家蚕微粒子病可以通过胚种(母子)传染,是蚕桑产业安全的最大隐患。
桑蚕一代杂交种质量及其检验(检疫)方法,涉及250多家蚕种生产单位、各蚕桑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参谒管理部门、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和广大蚕农的切身利益,期望制定《桑蚕一代杂交种》、《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和《桑蚕种母蛾微粒子病检疫规程》等3个国家标准,与《桑蚕原种》((GB 17179-2003))和《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 19178-2003)形成一个完整的桑蚕种质量体系和检验检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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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桑蚕原种和桑蚕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孢子检疫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桑蚕种母蛾微粒子病的质量检疫。
桑蚕种母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