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机动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及灯光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20 照明、信号和警告设备 |
机动车及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位置灯、转向灯、制动灯、倒车灯、后雾灯、昼间行驶灯侧标志灯、示廓灯、牌照灯、标志灯具等)
机动车及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位置灯、转向灯、制动灯、倒车灯、后雾灯、昼间行驶灯侧标志灯、示廓灯、牌照灯、标志灯具等)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适用于M、N、L类机动车使用的光信号装置及系统
装置的不同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强制理由:汽车灯光设计过亮或过暗,以及不规范的安装使用都会引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必须强制
本标准在汽车灯光标准体系中不可或缺,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基础和相关标准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