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统一标识编码规则》由 TC83(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目的:本标准拟研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电商平台的主体标识体系,并制定相关国家标准,以试图形成对国家互联网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
意义:通过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主体的统一标识信息等基础信息描述与编码,从而确保电子商务交易中基础信息的完善性和有效性,避免虚假信息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同时,为政府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主体行为的高效监管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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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领域行为主体标识的代码编制方法。 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消费者,并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主体。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湾、香港、澳门)电子商务领域行为主体代码的编制、发放、管理、服务、应用与信息处理、交换。
2016YFF0202501 NQI专项“课题一 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共性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