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家用电器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由 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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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的家用电器(非智能化器具)在应用了智能化技术或具备了智能化功能后,会带来一些新的安全隐患。
如互联互通条件下,可能导致系统中各组件的误动作、系统中各组件之间的热影响、因智能化技术(如通信、或软件技术)的错误导致智能家电或组件脱离开原有动作轨迹、动作幅度或力度等的安排导致伤人事故等。
2、智能家电及其智能家居虽处发展初期,但已成为家电行业的一个新兴领域和新的发展热点,因此有必要提前布局相关标准,以引导和规范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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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准的核心是在针对非智能家电已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制定针对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以及智能家居可能存在的新的安全隐患的要求。 2、限于GB4706.1的文本解构,本标准扩展了“电器安全”的内涵,使之涵盖了传统的“电器安全”、因应用了智能化技术而带来的信息安全(主要针对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因电磁干扰的存在可能带来的系统中各组件之间的误动作或误操作等。 3、本标准在GB4706.1基础上,主要增加的内容包括: 1)第3章 术语定义 定义了智能、智能化技术、智能化能力、智能家用电器、 智能家用电器系统、智能家居、组件等术语、非智能化器具等新术语。 2)第7章 标识与说明 对于智能家电应以适宜的方式增加了与智能化功能相关的标识与说明。 3)第22章 结构 增加了因应用了智能化技术而带来的与器具结构相关的若干安全隐患的要求或由器具结构保障的安全措施要求--即将智能家电、智能家电系统和智能家居中的存在信息安全问题和电磁兼容问题,均视为与结构性措施相关的问题,其安全符合性需要通过结构性措施予以保障。如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电磁干扰的防范等。
所有可以搭载智能化技术的现有产品和新型产品。
2016YFF0202600 消费品质量安全管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