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互联网服务警用接口总体技术要求》由 312(公安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本标准涉及警用接口设备和警用执法系统接口设备。警用接口设备部署在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处,通过该接口设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向警用执法系统接口设备递交各类信息。
目的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防范恐怖主义在网络上的传播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和技术支持。
意义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警用接口,按照标准技术要求的内容,实时(准实时)的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提供各类信息,从而能够有力打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法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接口的总体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的互联网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提供者警用接口的总体技术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基本要求、网络架构、标识、接口要求、安全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警用接口的基本原则和功能要求。警用接口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了警用接口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非目标用户的相关信息,不应触发警用接口功能;警用接口包括:C接口、R接口、M接口。R接口分为:R1、R2接口。功能要求主要规定了警用接口应支持实时(准实时)递交功能,即实时(准实时)地将目标信息和涉嫌违法犯罪信息通过PI递交至规定的执法机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警用接口递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包括:新注册、变更、注销等操作信息)、登录信息(包括:网络标识、位置标识、终端标识等信息)、行为信息、内容信息(包括:文本、多媒体、二进制文件等类型)。 网络架构给出了警用接口的网络架构示意图。 标识规定了警用接口所需的目标标识、请求标识和记录标识的具体要求和格式。 接口要求详细规定了警用接口的C、R1、R2、M四个接口的具体要求。警用执法系统通过C接口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递交查询、激活、行政管理、解密、违法信息发现等指令和数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R1接口向警用执法系统递交C接口指令的执行情况和结果数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R2接口向警用执法系统递交相关登记、注册、备案信息和涉嫌违法信息。R2接口为单向传输通道;警用执法系统和警用接口之间通过M接口进行安全配置参数、认证参数、加密参数等系统管理数据的交互,警用接口通过M接口向警用执法系统递交警用接口运行管理数据,如:心跳数据、故障报警信息、系统运行状态信息等。 安全要求规定了警用接口为保证递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而规定的系统认证要求、机密性要求、完整性要求和传输网络要求。
本标准的所有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均需提供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警用接口。
强制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和技术支持,本标准详细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警用接口的总体技术要求,确保了法律的可执行性,为打击网络犯罪和维护国家稳定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第十九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依据该两部法律,本标准明确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的具体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