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20 防火 |
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定义、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
强制理由:本标准的强制性属性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也是督促和约束相关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前提保障。
《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引用了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