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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极熵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3534-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1-21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2-0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5.040.01;35.240.50
25 机械制造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25.040.01 工业自动化系统综合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建立的智能制造能力等级模型可用于诊断评估、统计分析以及改进提升,可供制造企业与解决方案提供商使用,适用于: a) 为制造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提供方法; b) 为服务商提供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建设依据。。 智能制造能力等级模型是在对国内外相关能力等级模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智能制造的特点和企业的实践经验总结出的一套方法论,它给出了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要达到的阶梯目标和演进路径,提出了实现智能制造的核心要素、特征和要求,为内外部相关利益方提供了一个理解当前智能制造状态、建立智能制造战略目标和实施规划的框架。根据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可分为整体能力等级模型和单项能力模型,模型从“制造”和“智能”2个维度考虑,分为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资源要素、互联互通、系统集成、信息融合、新兴业态10大类核心能力以及细化的27个域,并对相关域进行从低到高5个等级(已规划级、规范级、集成级、优化级、引领级)的分级与要求。 基于模型的定义,本标准还规定了影响能力等级的关键域的要求及其关键指标,为进一步实施智能制造能力等级评价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