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便携式林业机械和园林机械 安全要求》由 432(国家林草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马园林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三力机车有限公司 、扬州维邦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派尼尔机电有限公司 、永康市威力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 、富世华(常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65 农业 |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 65.060.80 林业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1)ISO 11681-1:2011,2)ISO 11681-2:2011,3)ISO 11806-1:2011,4)ISO 11806-2:2011,5)ISO 11680-1:2011,6)ISO 11680-2:2011,7)ISO 9467:1993。
采标中文名称:1)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2)2)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2部分:修枝油锯;3)3) 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侧挂式动力机械;4)4) 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2部分:背负式动力机械;5)5) 林业机械 杆式动力修枝锯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侧挂式动力修枝锯;6)6) 林业机械 杆式动力修枝锯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2部分:背负式动力修枝锯;7)7)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和割灌机 易引起火险的排放系统。
林用油锯、修枝油锯、侧挂式割灌机和割草机、背负式割灌机和割草机、侧挂式杆式动力修枝锯、背负式杆式动力修枝锯、步进式草坪割草机和坐骑式草坪割草机。
本标准规定了林用油锯、修枝油锯、侧挂式割灌机和割草机、背负式割灌机和割草机、侧挂式杆式动力修枝锯、背负式杆式动力修枝锯、便携式油锯和割灌机易引起火险的排放系统、步进式草坪割草机和坐骑式草坪割草机的设计与制造所必须遵循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林用油锯、修枝油锯、侧挂式割灌机和割草机、背负式割灌机和割草机、侧挂式杆式动力修枝锯、背负式杆式动力修枝锯、便携式油锯和割灌机易引起火险的排放系统、步进式草坪割草机和坐骑式草坪割草机。
原九项强制性条款中安全要求内容的整合,也是九项原采标的国际标准中安全要求的内容(不包含检验方法的内容)。
强制理由:涉及人身安全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