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自行式林业机械 通用安全要求》由 432(国家林草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珠海巧力林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中国林业机械协会 、镇江中福马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林业大学 、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猛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三普智能重工有限公司 、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三力机车有限公司 、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 。
| 65 农业 |
| 65.060 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
| 65.060.80 林业设备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1850:2011,ISO 11850:2011/Amd.1:2016。
采标中文名称:林业机械 通用安全要求。
伐木机、归堆机、打枝机、集运机、木材装载机、集材机、联合作业机、联合伐木机和粉碎抛撒机。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其安全要求与国际接轨,按着国际统一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将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有利于确保我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品出口,同时也便于进口产品的检验,避免贸易纠纷。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式林业机械和按作业要求装配成林业机械的安全要求。本标准包括林业机械在正常使用或误用时,生产厂家可合理预见的一般的严重危害、危险情况和事件,如ISO 6814中规定的伐木机、归堆机、打枝机、集运机、木材装载机、集材机、联合作业机、联合伐木机和粉碎抛撒机,以及上述机型组合在一起的多功能联合作业机。 本标准不涉及针对个别机器的危害,如有关具体附件的危害。因此,单独使用本标准不能足以覆盖本标准涵盖的大多数机器的所有严重危害。 本标准不涉及与导板上端锯链断损及甩射、货物起卸、遥控操作、工作灯需求以及道路安全相关的危害。本标准不涉及振动测量试验装置以及工作周期,也不涉及噪声测量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业维修人员维护和修理机器的相关危害。 本标准的附录A给出了严重危害一览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该标准实施以前生产的机器。
LY 1691-2014自行式林业机械 通用安全要求(该版本尚未纳入修改单ISO 11850:2011/Amd.1:2016)
ISO 11850:2011和2016年修改单中的安全要求部分。
强制理由:涉及人身安全。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