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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人民警察警徽》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561(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20183384-Q-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19-03-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8-11-05
公示截止日期
2018-12-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提出部门
公安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包括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用于悬挂的、高度分别为600mm、800mm、1000mm、1500mm和2000mm的人民警察警徽,以及其他应用方式或其他材料制作的不同规格的人民警察警徽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范围为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用于悬挂的人民警察警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定点生产和定点检验,同时也适用于其他应用方式或其他材料制作的人民警察警徽的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用于悬挂的人民警察警徽区别于其他材质与用途警徽的规格及尺寸、图案、颜色、外观、标识、材料(包括弯曲强度、表面硬度)、徽面漆膜性能(包括耐候性能、附着力、光泽、硬度、耐水性、耐湿热性、耐盐雾性)等要求。

行地标转化

GA 244-2000 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包括警徽的图案、颜色、外观、材料等内容。

强制理由: 人民警察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标志与象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竟会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具有使用警徽的权利。因此只有采用标准图案、准确颜色、优异材质的人民警察警徽才能够体现人民警察的威严形象。因此本标准应为强制性标准。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起草。其中国徽画法按照GB 15093-2008《国徽》标准规定的要求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