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管理标准 矽尘》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7(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玉溪矿业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30 工作场所空气 |
无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的管理,不适用于石棉纤维尘和放射性粉尘。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的管理浓度、矽尘防护措施、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方法及矽尘浓度测定方法等。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的浓度管理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管理要求。属《职业病防治法》支撑内容。
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第26条和第72条中多次提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就是弥补上述法条中“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欠缺,为《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与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我国关于粉尘浓度的职业卫生强制性标准主要有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AQ4203-2008《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这两个标准中规定的矽尘浓度都是从预防尘肺病角度出发制定的个人接触限值标准,不是针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提出的要求,因此,该标准与以上两个标准不属于一个体系,不冲突、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