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 农资供应商评价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20 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
(1)在国家层面统一农资供应商评价的标准 由于我国农资供应商的组织形式多样,有大型的全国性农资企业,也有地方性农资企业;有生产企业,也有销售企业。
经营的农资产品也各不相同,有围绕一种农资产品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也有综合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几类农资产品开展经营的企业。
由于农资供应商在组织规模、管理模式、经营产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农资产品的质量和供应服务又涉及到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农产品的品质保证、广大农资用户的切身利益以及农资行业的整体监管效果。
虽然2015年实施了相关的行业标准,但标准的影响有限;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制定针对农资供应商进行评价的管理标准。
所以,本标准的编写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农资供应商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这将对农资供应商的规范化经营和标准化管理起到强有力地引导作用。
(2)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行业对农资供应商指导、评价的依据 目前农资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农资供应商指导、规范和监督评价方面仅有2015年制定的类似的行业标准,还未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对供应商评价和规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行业标准的影响力度有限,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不适用的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
而制定相关的国家标准,不仅可以弥补原有行标的不足,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农资供应商的管理提出适用要求,为农资采购方进行供应商评价和选择提供方法,为农资供应商自我评价挥和改进提供技术指导,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提供依据,其标准编制是十分必要的。
本标准适用于对肥料、农药、农膜、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具及配件等的农资供应商的评价,其他类农资产品供应商的评价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内容。
GH/T 1101-2015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评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