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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由 TC281(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科技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084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7-18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1-17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归口单位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科技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动物质量要求、从业人员资格、动物实验要求、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要求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实验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用于动物实验的动物通常包括标准化的实验动物和尚未标准化的实验用动物。使用的实验动物或实验用动物应经过质量监测,检疫合格,来源明确。动物实验之前应了解拟使用动物可能的携带、感染病原;动物应排除人兽共患病病原污染,并做好防控。应尽可能使用实验动物而不是实验用动物做动物实验。 实验动物是一类特殊的动物群体,来源于原种动物,但通过遗传选择、杂交、近交和诱变等方法,改变了群体的遗传组成,使其具有了人类所需要的特征。在动物培育过程中,它们的遗传组成经历了重新组合、纯化和稳定的变化过程。实验动物不同于普通动物,它的培育是严格控制在非常清洁的环境中。因此,相对而言,它们的免疫功能是低下或不健全的。人们往往注重它们的饲育、生产环境,忽视使用、实验环境。如,饲育时在无菌隔离器中、层流柜中、或清洁环境中,但实验时,往往放在普通实验室、一般动物室,甚至在走廊、过道和办公室中。从干净环境中突然到普通环境中,会遇到很多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侵袭,加之实验动物本身抗病能力不强,非常容易得病、死亡。实验动物得病后,也会对人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一些人兽共患病,如出血热、结核病、狂犬病、菌痢、寄生虫等疾病更是直接威胁我们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