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30 指示和控制装置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虽然全社会都在致力于减低甚至于最终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但交通事故依旧频繁多发,并且造成了大量的人员及财产的损失。为快速获知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为事故车辆及人员提供高效、迅捷地救援支持,世界各国政府及车辆制造商都在努力地构建车载紧急呼叫及紧急救援服务系统,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处理的响应时间,提高救援效率,最大限度地挽救事故伤者的健康与生命。 |
适用于M1类车辆,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标准规定了M1类车辆安装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AECS)的技术要求,包括AECS的触发条件、信号及指示、语音品质、通信、定位授时、最小数据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