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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港口固态硫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4019-Q-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0-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1-02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涉及的产品清单

目的意义

硫磺是第4.1类易燃固体,危规编号为1350,运输名称是硫。

硫磺遇火时,会释放出毒性、强刺激和窒息性的气体。

硫磺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被静电点燃;与大多数氧化物质,如氯酸盐、硝酸盐、高氯酸盐和高锰酸盐形成爆炸性的和极端敏感的混合物;粉态硫磺对钢具有腐蚀性。

我国是国际硫磺市场上最大的买家。

由于硫横出口国主要为加拿大、中东、前苏联等,考虑到我国地理上分布的关系,其全球运输方式只能采取海运。

因此,港口码头就成为硫磺集聚的重要场所。

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固态硫磺(片状或粉状)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在装卸过程中,硫磺极易产生粉尘,积聚在机械设备、防护设施、作业楼梯、仓库屋顶及墙体等部位。

港口作业中,硫磺粉尘与空气极易形成混合物具有极强的爆炸性。

硫磺发生燃烧时,会产生含有二氧化硫和氢化物的有毒、腐蚀性气体,引发人体不良反应,造成中毒事故。

作业过程中,硫磺粉尘容易通过呼吸系统或消化系统进入体内,而引发疾病或不良反应而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

港口散装硫磺作业劳动工种多、环节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分散、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汇聚了货物、机械、人员、技术等大量的生产要素,其生产劳动具有连续性和复杂性,而且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不平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港口行业往往比其它行业存在更多的危险性,安全管理难度更大。

本标准研究的意义在于为规范港口固态硫磺作业安全管理,为实现港口固态硫磺作业安全生产提供指导。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固态硫磺作业的从业人员要求、装卸船作业、包装作业、水平运输作业、库场堆垛作业、装卸车作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应急事件处理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固态硫磺作业。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装卸船作业、包装作业、水平运输作业、库场堆垛作业、装卸车作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强制理由:根据对港口固态硫磺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三方面分析,结合相关事故案例分析,在固态硫磺危险特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港口固态硫磺装卸、包装、运输及储存的作业程序和环境的要求,进而控制固态硫磺的危险性在可控范围。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内容。相关标准有《工业硫磺 第1部分:固体产品》(GB/T 2449.1-2014),《港口硫磺装卸技术规范》(DB 45/T 682-2010)前者规定了工业硫磺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全、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后者规定了港口硫磺装卸作业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对港口固态硫磺运输、装卸和存储等提出具体安全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