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程》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7(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无
粉尘是我国当前最为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数据,近年来每年新报告的职业病中,粉尘导致的尘肺病占比高达90%。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粉尘职业病危害,是实现我国“十三五”时期遏制尘肺病高发态势目标的关键。
预防、控制和消除粉尘职业病危害,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切实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并遵循职业病危害防治标准提出的粉尘危害有效防控的技术、方法和管理要求,科学、规范和有效地开展粉尘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显然,覆盖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核心要求,综合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关键技术、方法,吸收国际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先进技术与经验,科学、可行并有助于用人单位自主防治内生机制形成的基础性标准,对于适应我国当前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促进用人单位逐步从接受被动式监管,转变为主动科学、规范和有效开展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国目前基本建设形成以《职业病防治法》为基础日益完善的体系。
但是总的来看,现行法规尤其是标准依然存在若干影响用人单位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成效的突出问题: (1)1987年颁布的《尘肺病防治条例》,出台时间较为久远,与现实的监管体制、机制和要求等大有不同,已经远不能满足当前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 (2)部门规章层面,我国主要按照职业病危害涉及事项做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但法律法规原则性要求的内容,还有部分未在规章中明确,而且与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基于危害因素分类建设法规标准的情况有较大不同,相关要求散在于各项规章,没有针对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全程,形成涵盖防治过程的全面、系统要求,难以形成有机体系来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给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防治日常工作带来较大不便; (3)标准层面,我国已制定和出台了系列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标准,但以下影响其实用性和效能的问题突出存在: 一是目前基于行业为主进分类的标准建设模式下,按行业分类的标准在内容上存在一定重复和交叉,部分内容沿袭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对工程防护、个体防护等内容的规范要求还不够细化,实用效能不足,而且,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极易出现标准难以适用的情形,使其时效性受到严重影响; 二是同规章情况类似,涉及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指南或管理规范,散在于卫生设计、防护管理、检测检验、工程防护、个体防护等相关标准中,覆盖粉尘危害源头管理、前期预防、过程防护等,进行系统性建设的标准缺乏,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实际应用; 三是同规章层面突出存在的问题类似,关联粉尘作业风险,差异化、细化的管理措施要求也仅是在部分推荐性标准中原则性提出,尤其是不同于美国基于行动水平明确暴露管理边界的情况,极易模糊管理边界而使得用人单位具体的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无所适从; 四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对高危粉尘作业特殊管理要求,相关法规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粉尘作业管理的新要求,衔接和配套的标准也宜尽快建设。
综上,急需基于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的核心要求,立足我国当前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标准建设情况,针对影响用人单位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标准的可行性及效能等的突出问题,充分吸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粉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经验和先进做法,制定具有较强科学性、系统性和较好可行性的粉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程。
。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粉尘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计划、制度和规程,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包括防护设施管理),作业管理,粉尘危害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风险评估与持续改进管理,其他要求等。
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包括防护设施管理)、作业管理(包括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粉尘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强制理由:《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履行的一系列主体责任,标准所列强制性内容,均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贯彻落实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粉尘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与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例如,(1)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等等。 本标准的具体条款,拟基于《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核心要求,针对粉尘危害特性、致病特点、防护要求等以及风险管理等内容,形成用于指导、规范用人单位有效开展粉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