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程》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7(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浙江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无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粉尘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计划、制度和规程,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包括防护设施管理),作业管理,粉尘危害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风险评估与持续改进管理,其他要求等。
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包括防护设施管理)、作业管理(包括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粉尘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强制理由:《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履行的一系列主体责任,标准所列强制性内容,均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贯彻落实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粉尘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与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例如,(1)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等等。 本标准的具体条款,拟基于《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核心要求,针对粉尘危害特性、致病特点、防护要求等以及风险管理等内容,形成用于指导、规范用人单位有效开展粉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