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焦化安全规程》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厂址、厂区和厂房,消防设施,电气仪表设施,化工装置,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粗苯加工,焦油加工,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以及检修和职业卫生等内容。
标准主要规定了焦化企业厂址、厂区和厂房,消防设施,电气仪表设施,化工装置,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粗苯加工,焦油加工,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以及检修和职业卫生等内容。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理由:焦化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物质较多,原材料有煤、高炉煤气、浓酸、浓碱等,中间产物有荒煤气、硫化氢、氰化氢等,产品有焦炉煤气、煤焦油、苯、酚、萘、蒽等危险化学品,大多为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质,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安全事故。焦化生产工艺复杂,操作环境恶劣,存在着高温、粉尘等多种有害因素,极易损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标准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焦化企业工艺、技术的新发展,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做出针对性的修改。
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凡涉及焦化生产、设计、工程改扩建(含检维修)应遵照本标准;本规程涉及电气、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事项,应遵照相关法规、标准。